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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3 全员恶人(十九) (1 / 3)

事情刚刚发酵了不到两个小时,“劳拉・孟菲斯”的官博评论就已经惨不忍睹。

“把人家那么好的原配夫人,欺负的那么惨,人品绝对又问题,你们还敢用她代言,不怕破产?”

“同为鳗鱼传媒的美妆博主,有人还记得孟沁吗?她已经有几个月,微博都不更新了,你能说跟那个贱三没有一点关系?我是不信的。”

“污点艺人,滚粗娱乐圈!”

“滚粗互联网!”

“退货,退货!老子不要小三代言的脏东西!呸!”

“5555我下个礼拜结婚,家里全是全套的劳拉・孟菲斯产品,咋办,咋办?太晦气了!”

如果说,在alex邓的妻子没有发声明的的时候,网友基本上还能保持戏谑的态度,开开玩笑也就罢了;

但经过她的声明,网友就开始出离愤怒。

无论在任何时候,“欺负老实人”这种行为,总是能引起最大的反感和憎恶。

再加上那些看似无凭无据,但实际上有迹可循的各种关于文瑾的猜测,则更是把文瑾推上了风口浪尖。

有一个微博认证为“中级会计师”的网友发博,引来了无数的点赞和认同。

内容如下

“姐妹们,退货太便宜他们了,还得自己搭运费,有一说一,劳拉家的东西是不错,我也算是半个忠实用户吧,但这个事情的确恶心,所以我告诉你们一个好办法,已经买了商品并且确认收货的,可以通过客服找他们索要发票。

为什么我主张你去要发票呢?

首先,索要发票是正当、合法的消费者维权行为,你去要发票,没有人能说你任何事情,不用担心惹上什么麻烦;

第二,发票是维护我们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,维护社会,人人有责对不对?

第三,只要你能够证明已经购买过商品,或者接受过服务,就可以正当索要发票,不受时间限制。也就是说,哪怕你几个月前买了他家东西,只要你订单信息还在,那就去要发票,没毛病。

上面说了,既然索要发票是消费者应当应分的行为,那么,要了发票,就不会影响商家的正当经济利益。我不能说得太细,但是你懂我意思。

下面我说说,要怎么通过开发票的行为达到合理合法惩治商家,以儆效尤的目的呢?

首先,开发票需要人力成本。

第二,还需要财务成本,比如纸质发票需要打印,纸张,物流费等等。

第三,可能会拖慢劳拉公司的人员的办公效率,有可能发票太多了,财务忙不过来,不得不让公司其他人来帮忙,会造成公司管理上一定程度的混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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