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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18章 摸索新的电商模式 (1 / 4)

最开始的时候,校内网把这种新模式定义为B2B。

可后来觉得不对劲。

四五个大学生搞起来的小组织,很难算得上是“B”。而且,“B”端是要交税的,可大学生以个人名义兼职打点零工,不会去报税。

再然后,校内网就有了新模式――B4C。

B2C的2,是“to”,指的是把产品卖个客户。B4C的4,是“for”,指的是为客户提供服务,通过产品来满足用户的需求。

根据马洛斯的需求层次理论,人们消费是为了满足自身需求,而这个自身需求,从低到高有五个层次,分别是生理需求、安全需求、社交需求、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。

比如买大米买菜,就是生理需求;买房买枪,是安全需求;买手机买西装,是社交需求;买奢侈品买豪车,是尊重需求。

最高级的自我实现需求,是通过消费,满足自身的一些个人追求。

比如想更加个性一些,就去定制西装。

比如想变得更富有,就可以低买高卖赚差价,实现自身的经济价值。

校内网在这两个层面,都有涉及。

个性化产品很早就有了,校内网和联想合作,搞了两波贴牌联想的大学生定制款低价手机,受到了大学生的集体欢呼和全社会的赞誉认可。

这才是一家企业社会价值的体现。

现在,第二个层面也有所突破了。

就是让大学生们有一个更好的校外兼职环境,实现他们的个人经济自由的需求。

第二层的社会意义,比第一层还高!

可这背后牵扯面太广,运作起来太复杂。

比如这次石婧琳说的,有的大学生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,就从别的渠道进假货,然后以校内团购的名义卖出去。

这是大学生的错误吗?

当然是。

可追逐更高额的利益,是正常不过的人性。

每一个人都可能会犯错。

根本原因,是校内网B4C模式的不成熟,制度有漏洞,监管不到位。

只要给人提供了犯错的机会,就一定会有人犯错。想改变这种局面,就要在制度设计方面,把人性恶的一面考量进去。

假设所有的大学生都是十恶不赦的坏蛋,把他们关在校内网B4C模式的制度下,他们却不能使坏。这才是最好的制度。

可现在石婧琳一拍脑门,轰轰烈烈地把B4C模式给推出来了。

模式没搞清楚,制度设计缺陷严重。

这就蕴含着巨大的潜在危机。

调包售假,只是一方面。

还有更多的问题没有解决。

大学生们通过校内网的B4C团购,赚着钱了,沉沦进去了怎么办?开始不再专心学业,一门心思的去做生意了,怎么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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