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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二十二章职田之私 (1 / 3)

大郑的官田分为皇庄、赐田、职田、学田、陵地、屯田等,对于姜州来说,要清查是赐田、职田和学田这三种。赐田简单,除了韩太保荣归之时昭帝赐庄田三百顷,其他的赐田很少,五十顷、二十顷甚至几十亩,几可忽略不计;学田也比较简单,清查起来容易。

江安义此行的最大的目的是清查职田,职田是朝庭按照官员品级授给官吏作为俸禄的田地,租佃给佃农耕种,收取的租金(粟米)。《大郑律》中规定:诸宰民之官,给予职分田,一品给田五顷,依次减等五十亩,更代相付”。一品官在职的时候给朝庭给职田五百亩,二品官则为四百五十亩,依次递减五十亩,到了九品便是一百亩,不许买卖,致仕收回。以洪振扬为例,中州刺史正四品上,职分田不分主从上下,四品皆是三百五十亩;徐国祥是中州别驾正五品下,职田三百亩;刘长风是正六品上的长史,职田二百五十亩。

职田归工部屯田郎中主管,具体的事宜却由各州县的别驾、县丞处理,每年六月勘造一次籍账,汇总后上报秘书省,这份籍账记载着职田分配情况以及收取田租标准等,被称为“白簿”,十月依据白簿上的记载收取地租,给付官员。

除了白簿还有一种三年一造、需长期保存在户部的“黄籍”,之所以称为黄籍,是因为纸张的颜色是黄色的,被黄檗处理过防止虫蛀,能够长期存放。白簿是临时备查,黄籍则是正式存档,清田司在京中查阅的便是各地的黄籍。

徐国祥的准备工作没有白忙,姜州白簿帐面上职田数、收取田租标准以及领取的画押都一清二楚,看不出丝毫问题。江安义做过县令,也做过刺史,对职田的弊端多少有些了解,表面上看上去毫无破绽的账簿,隐藏着无数,但凡沾了个官字,就要被剥下层皮来。

职田是官田,租给那些佃农耕种,佃农与职田之间是租种关系,租种职田的租额不等,一亩地产粮一石至一石二三斗,租额从二斗到六斗一亩都有,多少要看操办的官员。从账面上看,姜州州府的租额不高,四斗一亩,算是收得低了,当年江安义家的田租给汪伯一家,收取六成租金(一成为赋、一成为种、实得四成),看起来比租种官田还要重得多。但江安义知道,老百姓宁愿选择租种江家这种私人田地,绝不愿沾上职田。原因就在于差税,租种职田从帐面上看只交了四斗租额,但还有职田草、变米雇车搬运、脚钱,甚至还有巧立名目的桑课、耗米、斛面、佃鸡等等,总的算下来耗额不下于斗。

有些官吏钻职田管理的空子,不按实勘造,与地方豪强乘机兼并职田,而将那些荒闲薄瘠之地充作职田,照旧向百姓收取租税。职田差税苛重,佃农不愿耕种,州县官吏便将职田强行摊派给百姓租佃,佃农如

果逃亡,官府则捕系亲邻索要地租。

清田司的临时公廨就设在寅宾馆内,单独清理出一个院落,江安义带着属员就在此办差。此次前来姜州刘逸兴、李来高随行,范思本和田守楼留在京中,清田司中还选了四名令史、六名书令史随行。身为清田司使江安义用不着事事躬亲亲自查帐,每日申末召集众人汇报清查的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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